传播被判犯有性别暴力罪的人的个人数据并不侵犯其基本...
民事庭 (TS) 在1 月 25 日的最新 STS 25/2021中宣布,在媒体上发布判决,并在其中标明被判犯有性别暴力罪的人的姓名,但它并不由于信息自由盛行,侵犯了他们的基本权利。 最高法院的走廊(来源:《经济学家与法学家》) 事实 2012年2月,《阿利坎特新闻日报》发表了一篇文章(纸质),标题如下:“因殴打女友并将其锁在衣柜里,被判处四年监禁。” 除了报道此类事件外,还收录了阿利坎特省法院做出的部分判决,其中一名主体被判犯有家庭虐待罪和非法拘留罪。在同一份报纸的数字版中,创建了一个文件,其中报道了该句子,该文件表明了攻击者的个人数据,使他完全可以被识别。 当事人的论点 受影响人认为,该网站发布的信息侵犯了他的荣誉权、个人和家庭隐私以及他自己 B2B 电子邮件列表 的形象, 原因如下: 他的全名写得很详细; 公布了对于信息而言不必要的私密细节(例如争议的起因是否是出于嫉妒); 数据是根据非最终判决复制的,并且存在与现实不符的不准确之处(因为他们不是在他逃跑时逮捕他,而是在他离开家时逮捕他,而且不是国家警察而是当地警察)来到他的住处); 没有提到刑事判决对受害人损害赔偿的减刑因素,向受害人支付了2000美元,另一方面,它确实提到了这对夫妇为了生存可以在家里进行的性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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缺乏公共相关性,只会增加出版物的发病率。 被告(Editorial Prensa Alicantina SA,即阿利坎特报纸信息编辑)指控如下: 这篇文章是关于绝对相关和公共利益的新闻,因为它涉及像性别暴力这样敏感的话题; 该案具体犯罪行为曝光后,在全市产生较大影响; 所提供的信息绝对真实,因此“中立报道理论”适用于他们。 一审、二审 首先,阿利坎特第三初审法院驳回了所提出的主张,概括而言,“由于在感兴趣的事项中信息自由普遍存在,因为它们所涉及的事项仅限于有助于形成舆论,只要新闻或信息的传播不超出预期的信息目的,给予其侮辱性、诽谤性或不相称的语气,并且只要所传播的信息是真实的,基于合理的验证……记者的报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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